【通知】关于做好201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9-04 浏览次数: 9

各班级:

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南中医大学字〔200741号)精神,并结合相关奖助学金的评定要求,现将家庭经济困难老生的审核和新生的认定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老生贫困生认定、审核工作

1、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需继续申请认定且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南京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需继续申请认定而家庭经济状况有显著变化,如家境继续恶化的学生,需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4)中做详细说明,经审核贫困等级由一般困难更改为特殊困难者,应在数据库中修改贫困等级;如家境有所改善的学生经审核,贫困等级由特殊困难更改为一般困难者或已不再属于贫困生情况者,直接在数据库中更改等级或从数据库中删除。

3、原先没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因家庭发生变故、身体出现严重疾病或其他特大意外事故等,需要进行补充申报的,应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的要求,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进行认定。

二、新生贫困生认定工作

1、所有新生如实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必须持《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政府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情况,同时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进行贫困生认定。

22014级新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和通过“绿色通道”办理报到入学手续的新生,原则上应认定为贫困生,纳入贫困生数据库。

三、要求

1、按照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要求,新生贫困生的认定、老生贫困生的补充申报认定必须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宿舍评议、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校级审核公示的程序进行。

2、所有贫困生认定和老生贫困生的审核工作于915完成,各班级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汇总表》(见附件1的电子版报学工办杜巍(718652195@qq.com)老师处(老生只需汇总有变动的学生名单)。





第二临床医学院学工办

201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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