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做好201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9-17 浏览次数: 58

各班级:

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南中医大学字〔200741号)精神,并结合相关奖助学金的评定要求,现将家庭经济困难老生的审核和新生的认定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老生贫困生认定、审核工作

1、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需继续申请认定且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南京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需继续申请认定而家庭经济状况有显著变化,如家境继续恶化的学生,需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在《南京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做详细说明,经审核贫困等级由一般困难更改为特殊困难者,应在数据库中修改贫困等级;如家境有所改善的学生经审核,贫困等级由特殊困难更改为一般困难者或已不再属于贫困生情况者,直接在数据库中更改等级或从数据库中删除。

3、原先没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因家庭发生变故、身体出现严重疾病或其他特大意外事故等,需要进行补充申报的,应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的要求,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进行认定。

二、新生贫困生认定工作

1、从2015级新生开始,所有学生均需通过学生版奥兰网在线如实填写“家庭情况调查”。(具体操作待学院通知)

2、对拟需要申请认定为贫困生的同学还须在线上传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政府部门)加盖公章的《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和相关经济困难证明,以及《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上交各自辅导员。

3、在对申报同学家庭经济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基础上,由学院组织开展班级民主评议,综合辅导员和学院意见,生成最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

三、要求

1、按照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要求,新生贫困生的认定必须严格按照量化考核、个人申请、宿舍评议、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校级审核公示的程序进行。

2、请各班级于108下午四点前将《南京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院汇总表》(见附件3)的电子版报学工办杜巍老师邮箱718652195@qq.com(老生只需汇总有变动的学生名单)。

3、各班级要加强认定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申请学生情况进行认真排查,去伪存真,同时通过各种方式摸查未申请贫困生的同学情况,确保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得到认定。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南京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汇总表

二临学工办

201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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