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七年制班级(研究生阶段):
根据《关于下达2015年地方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省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教〔2015〕171号)文件要求和《南京中医药大学七年制学生研究生阶段学费收费标准及奖助政策暂行办法》(南中医大学字〔2014〕28号),我院七年制学生研究生阶段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4年9月起转入七年制研究生阶段学习的学生。
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学习期间不再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二、评选要求
1、符合《南京中医药大学七年制学生研究生阶段学费收费标准及奖助政策暂行办法》文件规定;
2、符合各学院依据本学院专业特点制定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要求;
3、申请学生填报信息需真实有效;
4、评审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三、奖励等级与标准
(一)学业奖学金
1、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按前五学年必修课程的首考成绩计算平均绩点排序。
2、第二学年
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由相关学院制定符合本学院专业特点的评定办法,按比例等额评定。
具体等级及标准见下表:
等级 | 标准 (元/学年) | 覆盖面 |
一等 | 10000 | 20% |
二等 | 8000 | 60% |
三等 | 6000 | 20% |
(二)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每学年按10个月计,按月发放,七八月份不发放,每生每月600元。
四、评选流程
1.11月27日前:学院制定符合本学院专业特点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2.11月27日-12月3日:积极宣传,各班级认真组织评定,根据学院要求报送证明材料纸质版,学业奖学金推荐一览表电子版(见附件2)和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3)
3.12月9日前: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上学年学习、科研、社会活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受助人员名单和等级并公示;
4.12月9日:学院向学工处学生资助中心报送评定结果汇总情况,提请校级层面审定。
5.转入本硕连读八年制专业学习的这批学生,其学业奖学金参照七年制学生学业奖学金评选要求评审,评选结果单独报送。报送材料包含:八年制学生学业奖学金推荐一览表电子版(附件4)和八年制学生国家助学金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
二临学工办
2015年11月30日
附件下载:/accessory/2015_11/20151130105829500.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