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9-28 浏览次数: 5

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1335号)要求,现对我校评审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定工作的评选标准及申请条件请严格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南京中医药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南京中医药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见2013版《学生手册》)进行。各学院在评审过程中,要广泛宣传,让每位学生知情,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学生。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特殊学制学生,从入学第6开始不再具备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在贫困生库)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高校在校本专科学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在贫困生库)。

三、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指首考成绩)。

2、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评审程序

1.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包括个人申请及有关材料证明),并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4)。

2.学院对申请的学生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

3.各学院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差额,按照不低于1:1.5的比例由院领导、辅导员、学业指导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的小组进行面试,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4、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可分三档:一档每生每年4000元,二档每生每年3000元,三档每生每年2000元。在保持资助总金额不变的前提下,各学院可根据当年困难学生的具体情况调整资助标准。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3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3116号)2013年国家助学金分秋季春季两次发放,每次发放获助金额一半。

5.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拟推荐名单在全学院公示3天。

五、材料申报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个人申请表和汇总表,在江苏省资助业务管理系统中申报和打印(http://58.213.129.204/infoms/identity/index.c),录入国家助学金时请同时一并录入学生银行卡号,便于后期发放助学金

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按以下要求统一申报:

1、表格中“学制”栏按实际学制填写。

2、申报表格为一张,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中除申请人、推荐人、院系领导及日期必须手写外,其他必须在系统中打印。

3、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在系统中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4、表格中“获奖情况”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获奖项目必须是大学期间

5、表格中“申请理由”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150200左右。

6、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50100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7、 表格中“院系意见”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8、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9、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表格填写完整后,必须加盖院系和学校两级公章。

10、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需经过学校审查。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其获奖证书材料复印后附在申请表后。各学院上报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材料,请按汇总表的名单顺序整理一式三份

  六、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电子材料:各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报材料请于1012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国家助学金系统申报可延迟至1110日前。

2、此外还要同时报送以下纸质材料(从系统中打印,须学院签字盖章):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系统中打印)一式三份,其中,由于表现突出申报国家奖学金的,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他个人申请材料可由学院留存;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5、附件6系统中打印)各一份

  以上纸质材料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5、国家奖学金审核名单汇总表

6、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核名单汇总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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