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修订我校大学生医保管理办法的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 2013-11-07 浏览次数: 0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精神,我校于20109月启动大学生医保工作。为了做好大学生参保工作,制订了《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为了适应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形势,切实加强我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工作,配套制订了《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医疗管理办法(试行)》,自201091日起执行。3年来,这两个办法对加强我校学生的医保及医疗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日常门急诊和外诊医疗费报销过程中也因多种原因出现各种各样的矛盾,加大了管理的难度,尤其是参保学生门急诊医疗费用逐年增加,上一年度与医保中心所拨付的门诊包干经费基本持平,面临超支。为此,校医院曾配合团委先后召开了两次学生座谈会,听取大家对我校学生医保和医疗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先后调研了驻宁部分省属高校的参保学生医疗管理办法(门诊包干经费使用办法),以便我校学生门诊包干费用使用办法的改进和完善。

同时,随着近年来省、市对大学生参保政策先后作了部分调整(省财政补贴标准由120/.年提高至280/.年、住院及大病报销比例逐步提高、住院最高赔付额度由22万元/年增至39万元/年、门诊包干经费拨付标准由50/.年提高至70/.年等等),为了配套相应政策的调整,进一步做好我校大学生的参保和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合理使用好有限的门诊包干经费,切实保障贫困学生和患大重病学生的基本医疗,根据《在宁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包干办法(试行)》(宁人社规【20108号)和南京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宁人社【2013141)精神要求,在汲取各高校医疗管理经验(门诊包干经费使用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对《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和《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医疗管理办法(试行)》重新进行了修订,调整了门诊包干经费使用办法。

门诊包干经费使用办法调整方案:

普通门诊(含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产前检查、人身意外伤害)费用,实行门诊医疗费用包干,目前标准为70/人·年(由南京市医保中心按实际参保人数和门诊医疗费用包干标准在当年度大学生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结束次月拨付至学校),专款专用。

1、在校医院保健门诊部就诊:按60/人·年划拨个人账户,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从个人账户中扣除,超出部分自理,每学年结余部分结转下年使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参保大学生除外)

2、经转诊到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费用全年累计在800元以上(即801元以上部分),符合居民医保规定范围的报销比例为60%,全年限报1000元,每年集中报销一次。按就诊办法规定的急诊,其医疗费报销同定点医院。

3、人身意外伤害:在校园内及校外实习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所产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按80%比例给予报销,全年限报1000元,报销时必须出具由学院及学工处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4、产前检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产前检查费用按60%比例予以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300元。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参保大学生在校医院保健门诊部就诊,其发生的医疗费用自付比例为20%(外诊报销按相关规定执行)

6、医疗补助:对参保大学生在一个保障期内发生的符合居民医保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支付金额超过3万元的,学校给予一定的医疗补助,补助标准为:个人支付医疗费在3万元以上(30001元以上)的部分,再按30%予以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附件:驻宁部分省属高校参保学生门诊医疗待遇

  

校医院(自付比例)

外诊(自付比例)

南医大

门诊包干60/

自费

南师大

门诊包干60/

检查费50%(限报600),产前检查60%300元封顶)

南财

门诊包干70//年(民办生45

意外伤害40%,产前检查60%300元封顶),其余自费

南邮

门诊包干70/

70%(年累计1000元以上部分报销,1000元封顶)

工大

门诊包干60/

50%(年累计500元以上报销)

药科大

40%

60%1000元封顶(校内外总和一年可报1000)

南林大

20%

检查费50%,余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