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发布时间: 2014-09-26 浏览次数: 7

各班级:

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432号)要求,现对我校评审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定工作的评选标准及申请条件请严格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南京中医药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南京中医药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详见《学生手册》)进行,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学院在评审过程中,要广泛宣传,让每位学生知情,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学生。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特殊学制学生,从入学第6开始不再具备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在贫困生库)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高校在校本专科学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在贫困生库)。

三、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申请学生成绩须符合我校人民奖学金一等奖的评选标准,且没有不及格科目(指首考成绩)。

2、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有地、市级媒体宣传的证明、有学校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表彰文件)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评审程序

1.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包括个人申请及有关材料证明),并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4)。

2.学院对申请的学生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

3.各学院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差额,按照不低于1:1.5的比例由院领导、辅导员、学业指导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的小组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可分三档:一档每生每年4000元,二档每生每年3000元,三档每生每年2000元。在保持资助总金额不变的前提下,各班级可根据当年困难学生的具体情况调整资助标准。

2014年国家助学金分秋季春季两次发放,每次发放获助金额一半。

5.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拟推荐名单在全学院公示3天。

五、材料申报

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按以下要求统一申报:

1、表格中“学制”栏按实际学制填写。

2、申报表格为一张,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中除申请人、推荐人、院系领导及日期必须手写外,其他必须在系统中打印,日期由系统自动生成。所有表格须经省资助中心审核后,由学校资助中心统一打印。(不需要学生本人打印)

3、表格中“获奖情况”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获奖项目必须是大学期间(至少有一个奖项)。

4、表格中“申请理由”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180220左右。

5、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80100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6、 表格中“院系意见”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7、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按同一专业、同一年级的口径进行。

8、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需经过学校审查。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其获奖证书材料复印后附在申请表后。

  六、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电子材料:国家奖学金的申报资料(A、附件2B、个人申请书)于108上午11:00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报材料(A、附件3B、附件6, C、个人申请书)于109日前申报;国家助学金申报材料(A、附件4 B、个人申请书)可延迟至1030日前。各班级材料请以班级命名,打包发送至718652195@qq.com

2、以上电子版相应的纸质材料与报送学工办杜巍老师处。(截止时间同上)


  附件: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5、国家奖学金审核名单汇总表

6、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核名单汇总表



第二临床医学院学工办

2014年9月26
附件下载:/accessory/2014_9/2014926164636360.zip